問:什么是PCT申請進入國家階段的援引加入?
答:2007年4月《專利合作條約實施細則》(下稱《細則》)的修改引入了“援引加入”的方式,《細則》4.18對援引加入作出了說明:如果一件國際申請,在受理局首次收到《專利合作條約》(下稱《條約》)11條(1)(iii)所述一個或者多個項目之日,要求了在先申請的優(yōu)先權,那么請求書中可以包含這樣的說明,如果《條約》11(1)(iii)(d)或(e)所述的國際申請的某一項目,或者本《細則》20.5(a)所述的說明書、權利要求書或附圖的某一部分不包含在本國際申請中,但是全部包含在在先申請中,根據(jù)本《細則》20.6的確認,則該項目或該部分可以為本《細則》20.6的目的援引加入到該國際申請中。這樣的說明如果在當日沒有包含在請求書中,可以允許增加到請求書中,但僅限于這一說明包含在國際申請中或者當日隨國際申請一起提交。
問:滿足什么條件時,可以請求援引加入?
答:當國際申請缺少說明書或權利要求書的某一項時,申請人可以通過援引加入克服該缺陷,從而使該申請繼續(xù)作為國際申請被受理局接受并保留首次收到文件之日作為申請日;或者當國際申請缺少說明書、權利要求書或者附圖的某一部分時,申請人可以通過援引加入克服該缺陷,保留原申請日。申請人提出援引加入請求需滿足如下兩個前提:
1.請求書中需要包含根據(jù)《細則》4.18的聲明(PCT/RO/101表),如果該聲明未包含在提交申請時的請求書中,應隨國際申請一起提交;
2.申請人在提交申請時已要求在先申請的優(yōu)先權。
問:怎樣進行援引加入?
答:所謂援引加入,是指申請人在首次遞交國際申請,由于遺漏了權利要求書、說明書或說明書附圖的某一項或者某一部分,根據(jù)《細則》20.6(a),申請人可以在根據(jù)《細則》20.7適用的期限內(nèi)向受理局提交一份書面意見,確認根據(jù)《細則》4.18援引加入國際申請的項目或者部分,并附具:
1.涉及包含于在先申請的整個項目或者部分的一頁或者多頁;
2.如果申請人沒有滿足本《細則》17.1(a)(b)或者(b之二)涉及優(yōu)先權文件的規(guī)定,應附在先申請的副本;
3.若在先申請沒有使用國際申請?zhí)岢鰰r的語言,則應附具用國際申請?zhí)岢鰰r的語言翻譯的在先申請譯文;或者,如果根據(jù)本《細則》12.3(a)或者12.4(a)要求提交國際申請的譯文的,應附具用提交國際申請時的語言和譯文使用的語言兩種語言的在先申請譯文;
4.如果是說明書、權利要求書、或者附圖的一部分,要說明該部分包含于在先申請中的位置,以及在適用的情況下,包含于(iii)項所述的任何譯文中的位置。
如果受理局發(fā)現(xiàn)滿足《細則》4.18和上述所有要求,并且所遺漏的項目或者部分完全包含在所涉及的在先申請中,則應認為在受理局首次收到《條約》第11條(1)(iii)所述的一個或者多個項目之日,該項目或者部分已經(jīng)包含在據(jù)稱的國際申請中。(未完待續(xù))(作者:勇飛,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專利局初審及流程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