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興的文化產業(yè)是中國21世紀增長最快、最具活力的行業(yè)。近年來,文化類知識產權交易平臺為我國文化產業(yè)的資本化提供了有效的發(fā)展通道。
從交易權屬看,文化類知識產權交易是對“文化相關物”即物權、債權、股權、知識產權等利用市場平臺進行重新分配,通過設立文化產權交易所進行公開交易。從交易過程看,文化知識產權交易是交易文化資源和產品的所有者、文化創(chuàng)意者以及文化服務提供者以協(xié)商和競價的方式,將其擁有的各種資產與權益,利用特定的市場交易平臺進行重新分配,一次性整體或部分轉讓給投資人或最高競價者的產權買賣行為。
而文化類知識產權交易的模式主要有四個:一、是北交所模式,其特征是在綜合性產權交易市場中開展專門的文化產權交易及相關業(yè)務。二、是上交所模式,是按照市場化方式構建的綜合性文化產權交易與服務平臺。三、是深交所模式,其特征是文化產品類證券化的交易品種設計。四、是雍和園模式,是基于文化產業(yè)園區(qū)設立的專門性版權交易市場,它兼顧了版權交易平臺與園區(qū)企業(yè)孵化平臺的雙重目標。 與一般知識產權一樣,文化類知識產權也具有一定的無形性特殊性,知識產權估價也有一定的難度,實際上文化類知識產權交易的價格更難確定。文化類知識產權例如圖畫的著作權,與圖畫本身一樣都是很難定價的,價格高低就是見仁見智了。
但中國文化產業(yè)領域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建設現狀不容樂觀,仍然存在一些問題,需要從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健全知識產權法律制度體系、加大法律調控和制裁力度等方面對中國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建設進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