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專利審查和訴訟中,公知常識的認定是一個關鍵環(huán)節(jié),它直接影響到專利的新穎性、創(chuàng)造性和實用性的判斷。準確的把握和運用公知常識的認定標準和過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以下是對公知常識認定的一些基本原則和方法:
一、公知常識的定義與范圍
公知常識通常是指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專利申請日之前已經(jīng)普遍知曉或應當知曉的技術知識。它可能來源于教科書、技術手冊、技術詞典等公開出版物,也可能來源于實踐中的慣用技術手段或公知的技術事實。
二、認定的基本原則
確鑿無疑:公知常識的認定應以確鑿無疑為標準,需要有充分的證據(jù)或理由支持,不應過于隨意化。
證據(jù)支持:原則上,公知常識應通過技術詞典、技術手冊、教科書等公知常識性證據(jù)加以證明。在難以直接證明的情況下,也可以通過多篇專利文獻、期刊雜志等非公知常識性證據(jù)相互印證。
領域特定:公知常識的認定應結合具體技術領域進行,不同領域的技術人員所知曉的公知常識可能存在差異。
三、認定的具體方法
直接證據(jù)法:
技術詞典、技術手冊、教科書:這些文獻通常被視為公知常識的直接證據(jù)。如果某項技術知識被這些文獻所記載,且沒有相反證據(jù),則可以推定為公知常識。
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在某些情況下,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也可能作為公知常識的證據(jù)。
間接證據(jù)法:
多篇專利文獻、期刊雜志:當難以通過直接證據(jù)證明某項技術知識為公知常識時,可以通過多篇相關領域的專利文獻、期刊雜志等間接證據(jù)相互印證。但這種方法需要遵循更嚴格的證明標準,確保證據(jù)之間的關聯(lián)性和一致性。
專家意見:在某些復雜的技術領域,可能需要依賴專家的意見來認定公知常識。專家應基于其專業(yè)知識和實踐經(jīng)驗,對爭議的技術知識是否屬于公知常識發(fā)表意見。
說理證明法:
當無法提供直接或間接證據(jù)時,也可以通過說理證明的方式來認定公知常識。這要求審查員或法官基于其專業(yè)知識和經(jīng)驗,對爭議的技術知識是否屬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普遍知曉或應當知曉的內容進行邏輯推理和判斷。說理證明應充分、合理且具有說服力。
四、注意事項
聽證原則:在復審和無效程序中,應確保當事人有充分的機會陳述意見和提供證據(jù)。審查員或復審委在引入公知常識性證據(jù)時,應給予不利一方進行質證的機會。
避免濫用:公知常識的認定不應被濫用為駁回專利申請或無效專利的手段。審查員和法官應嚴格遵循認定標準和方法,確保認定的準確性和公正性。
綜上所述,公知常識的認定在專利審查和訴訟中具有重要意義。通過明確認定標準和方法、確保證據(jù)充分且合理、遵循聽證原則等措施,可以有效提高公知常識認定的準確性和公正性。